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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统钎,常梦倩,张梦雅:对完善监管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思考
来源: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 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国旅游发展40多年来,国内、入境及出境三大市场逐步发展,旅游消费呈现出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的特征。旅游业服务质量意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相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在线旅游流量愈发庞大的发展现状而言,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无法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旅游消费的需求,服务质量仍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的制约因素

1.线下线上大环境日益复杂。疫情防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内容与方式提出更高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量订单被取消,大波纠纷随之袭来,《2021年上半年在线旅游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显示,受疫情影响,退订、退款问题在上半年旅游出行类投诉中占比达48.8%。此外,线上旅游经营规模日益庞大。

2.企业为牟利而故意误导消费者现象较多。受疫情影响,旅游企业经营受挫,有的甚至面临破产风险,为了生存,一些企业出现了虚假宣传、强制搭售、强迫消费等违规行为。高投诉率暴露出旅游交易平台管理的种种漏洞。而游客会因一些好处,忽视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最后因无证据而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3.政府部门旅游服务质量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大数据与信用监管不成熟。旅游法中强制性措施多,鼓励和优惠性措施少。在线旅企注册与经营地不同、服务器所在地与违规行为发生地不同等令取证无门。信用评价数据跨地区共享不足,披露利用水平低。

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任务,应利用法规监管、标准监管、大数据监管及信用监管四大模式建立起旅游服务质量全方位、立体、闭合的监管体系,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进入新阶段。

(一)推进法规监管,实现监管有法可依

构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支持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条例》,充分考虑行业发展与旅游服务质量现状,明确各方职责与任务、实施范围与程序、监督形式与要求、法律责任与保障条件。

优化与推广类似在途速裁APP。张家界永定区在途速裁为处理近期因疫情暴发的大量旅游纠纷提供了高效解决方案,然而此APP只有iOS苹果版本,且普及率低。可借鉴其先进经验,采用政企合作模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创建安卓、iOS双版本APP,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推进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相衔接。鼓励各省市联合仲裁委员会建立线上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支持地方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各省市设立旅游消费维权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巡回法庭,开设线上线下普法专栏,加强以案释法。推动旅游行业实行一码畅行”“一键投诉

(二)推进标准监管,实现监管行业自律

各地应出台《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形成“1+N”制度机制。可借鉴四川省经验,配套发布《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计分管理实施意见》等系列办法,完善《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落实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机制。

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以评价结果反促服务提升建设。国家层面,可从范围、人群、指标三个层次构建起科学的评价模型,从形象、环境、服务要素、市场、忠诚度、投诉评价等方面设置指标。推广评价二维码,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结合专家、协会等群体的意见,助力各地准确查找监管盲点和服务痛点,促进罚点球式整改。

健全旅游服务质量认证程序,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示范试点品牌。综合利用多维度感知模型”“多层次感知模型”“综合感知模型等旅游服务质量评估模型与Qualicert服务认证系统,完善认证流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下而上遴选优质旅游服务示范点,实行高水平人才线上认证,培育旅游服务优质品牌。

(三)推进大数据监管,实现监管智能精细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协同监管机制,从分散监管到协同监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区域旅游服务质量大数据分类监管体系,省级主管部门协调下属单位,为市、县(区)、乡(镇)设置接口,在同级行政监管部门之上,组建协同监管领导小组。引入第三方协同监管,如邀请其进行重点领域监管等,实现可视化、可量化、可预测、可控制的协同监管机制。

打造智能监测体系与内部激励平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全国范围内,利用APP、手持终端等移动设备,实现执法数据现场填报、实时传输,减少越轨行为。各省运用区块链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激励入口,实现每一件旅游服务质量事件可溯源。各市严格对标,重点对投诉和负面舆情较多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复核。

(四)推进信用监管,实现监管全程动态

完善信用制度供给与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事前监管。各省市应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辖区内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规划、重点领域分级分类标准等。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入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比对水平。

开展信用检查与预警,做好信用事中监管。国家层面,健全旅游市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按区域重要性、行业风险度、主体诚信度等划分类别等级,借鉴金融征信系统经验,对不同风险进行智能预警,并匹配执法手段。

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与修复机制,做好信用事后监管。拓展旅游全行业信用应用场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丰富守信激励手段,将守信情况纳入景区、民宿等的资质评定、招投标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智能化旅游信用红黑榜+备忘录,一季一汇总并公示。各地应完善信用更新和修复机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鼓励自动修复转向主动修复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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