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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统钎等: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思想诠释与路径探索
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文化公园是由国家批准设立,“为打造国家文化重要标志、坚定国家文化自信、增强国民文化认同,整合具有国家代表意义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以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为主要功能,实行公园化管理运营,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是在文化强国背景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打造中华文化品牌的重要抓手与关键工程,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借鉴文化线路、遗产廊道与国家公园等遗产保护思想,致力于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凝聚民族精神,提升文化自信。

文化遗产与其所依托的物质环境共同构成了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景观,其整体价值远大于各部分之和。国家文化公园具有明显的线性文化遗产特征,是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的叠加体,是自然、人文、居住等功能的综合体,需要对自然环境、历史遗迹、社区发展进行综合保护与利用。在新的战略背景与复杂的社会环境下,需要对遗产的概念做更深层次地解读。目前,五大国家文化公园的各省各段区域已陆续启动了遗产修复、环境改造、文旅融合等建设工程,如何保证国家文化公园景观、功能与意义的完整,保护国家文化公园遗产空间不被割裂,构建形象突出、特色鲜明的统一的国家标志,是值得建设者、管理者深思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整体性保护是适应国家文化公园遗产特性的最佳选择

整体性保护经历了从自然遗产逐步扩展到自然与文化遗产双语境的转变,而且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遗产完整性逐步变为最科学、层次最高的概念。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在步入新时期后,面临着如何从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向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制度演进的问题,这要求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需充分考虑文物资源、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社会、文化等环境的连接度,注重文化在地空间与遗产精神的完整性,致力于打造中华民族统一的精神象征,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延续性。整体性保护成为国家文化公园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实践是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思想的直接来源。1964年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提出“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较早地肯定了环境氛围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带动了国际遗产保护思想向完整性理念转变的趋势。与此同时,整体性保护实践的兴起为遗产保护提供了案例样本。首先,欧洲文化线路强调整体性、跨文化性与动态性的特征,并注重将人文遗存与文化氛围、历史空间一同保护起来。文化线路还起到交流并传播“线路精神”的作用,使其同时具备了物理连接性和精神关联性。其次,美国遗产廊道兼具生态效益与服务生活的功能,是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的多目标保护体系,在突出文化意义的同时,注重打造和谐的自然环境与生态空间,起到了生态涵养和物种保护的作用。第三,国家公园强调公益性、国家主导性与科学性三大特征,承载着自然生态系统的地质背景、地理环境及其所产生的景观或审美认知,乃至人类社会的遗迹与现今社会文化背景下公众对价值的认知等,是引导民众树立国家自信与民族认同的重要载体。综合来看,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性保护吸收了文化线路的精神意义完整思想,传承历史文脉;融合了遗产廊道的功能价值完整思想,促进保护利用;借鉴了国家公园的文化景观完整思想,重塑公众认知。在国际文件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渐从真实性保护向完整性保护拓展,从专注保护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即向融合性发展的趋势拓进。自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古迹保护应维护其整体性”以来,整体性保护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遗产保护的关键原则,是防范文化割裂、延续文脉的通用做法。

整体性保护是针对国家文化公园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特性的最佳选择。国家文化公园的特性具体表现为:第一,空间上的广域性,国家文化公园以长城、大运河、长征故道等巨型文化遗产为本体,以遗产的周边文化环境为依托,横跨数省,总体空间广度前所未有;第二,要素上的多样性,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涵盖文物实体、村居村落及生态景观等物质文化资源,还包括口头传统、手工技艺、文化习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不同资源在保护方式与利用手段上也各有不同;第三,体制上的交织性,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涉及省市之间管理体制上的协调,还涉及不同部门及体系之间的权力归属、管辖范围的划分、管理层级的设置;第四,主体上的多元性,国家文化公园作为面向公众的公共空间,参与主体不仅有政府部门和投资企业,还包括社区居民、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公益组织等;第五,存在上的活态性,国家文化公园是发展的空间,是活态的遗产,其与居民的生活空间联系密切,遗产环境随着城市建设与社区发展而动态变化。以上这些特性时刻存在着割裂文化景观、扰乱整体氛围的风险。然而,国家文化公园区域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类文化资源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机联结,构成了文化景观的综合体。这种景观既指源于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的持续动态相互作用的物理现实,又指景观所体现的非物质存在价值和符号。在此背景下,国家文化公园的各类要素之间早已相交相融,难断难分。因此,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者必须注意空间上的资源完整性与遗产上的文化完整性。对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利用,应更加注重全域统筹、全线协同,实施整体性保护,从而构成一个统一而宏大的文化符号。

另外,我国文物保护制度正经历从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向以国家文化公园为主体的文化遗产制度的转型,整体性保护是顺应文化遗产保护趋势的先发理念。以往的管理体制使文化遗产陷入静态管理与动态环境不相适应、刚性保护与价值利用错位发展、管理主体与利益诉求不匹配以及评估体系不完备等困局。首先,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重点在于对文物的修缮与保护,忽略了文物周边环境的重要作用,致使众多文化遗产单位丧失了原有“栖息地”,形成“文化孤岛”。其次,以资源分类为核心的文化遗产管理缺乏相应的体系化和系统化整合,一个遗产地往往涉及文物、旅游、林草、国土等多个管理部门,“多头管理”问题容易造成“搭便车”与“公地悲剧”。最后,属地管理模式导致“条块分割”,各地之间发展不协调、不同步,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2015年修订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想要进行文物保护就要认识到文物所代表的价值”,以及“在不改变文物的基础上立足于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文物进行保护”。在此背景下,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心逐渐从单体保护向整体保护过渡,保护对象由静态文物向文化空间转变。为克服体制弊端,统筹全局,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需要将整体性保护思想贯彻到底,以顺应文化、景观与生态终将走向统一的趋势。

二、整体性保护的构成要素与关键原则

整体性保护借鉴了生态学的完整性保护思想。1997年,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完整性”的检验要素,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地域上的关联性、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类型的多样性、具有持续且完备的立法、监管和保护措施等。1931年,《有关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较早将“完整”二字用于遗产的保护与修复,提出“对历史遗址进行严格的保管保护,要注意保护历史遗迹的周边环境”的历史纪念物修复原则。在遗产领域,当Integrity指保护原则时,一般被译作“完整性”,指保护方法时则一般被译作“整体性”。即“完整性”作为属性,强调保护的准则与结果;“整体性”作为方法,强调保护的过程与手段。

与真实性相比,整体性适用于自然与文化两种遗产,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际遗产保护理念就有从真实性向完整性过渡的趋势,到21世纪逐渐形成了整体性保护的框架。国际组织与国际文件中较早对完整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美国《国家注册评估标准(The National Register Evaluation Criteria)》将遗产属性与完整性联系起来,认为遗产完整性的构成至少需要包括“地点(location)、设计(design)、环境(setting)、材料(materials)、技艺(workmanship)、感情(feeling)、关联(association)”等方面。1975年《阿姆斯特丹宣言》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具体原则,其内容包括地方负责与市民参与相结合,立法与行政手段相协调,运用适当的财政手段,改进修缮、复原的方法、技术和工艺。1976年在瑞士莫尔日《世界遗产公约》的非正式协商会议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建议“将环境、功能、设计、材料、工艺等的质量统一性与完整性作为文化遗产提名的条件”。《资源手册》解释完整性的关键点在于“一体性(Wholeness)”“无缺憾性(Intactness)”与“没有威胁(Absence of Threats)”三点。一体性即所有必要的属性都包含在遗产内;无缺憾性指任何属性都没有丢失或损坏;没有威胁即所有属性都不会受到开发、恶化或忽视的威胁。其他手册还将遗产完整性解释为“边界(Boundaries)”“完全性(Completeness)”与“保护状态(State of Conservation)”。边界即是否包含维持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所有属性;完全性即是否具有足够的尺度以确保完整呈现那些传达遗产重要性的过程与特征;保护状态指传达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属性是否面临被忽视或衰退的风险。1990年颁布的《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认为,整体保护政策是遗址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政策包括土地合理开发与利用政策、将遗产保护纳入土地及文化政策、将保护考古遗产纳入各级规划、激励民众参与及向其提供资料信息。2005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发布的实施操作指南中,Integrity被定义为“对自然或文化遗产及其属性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的衡量”,检查完整性的条件包括:第一,具备全部要素,以表达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第二,具有足够体量,以完整展示并传达遗产的重要性;第三,不受地区发展或被忽视的不利影响。

学界对“完整性”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们重点关注遗产随时间流逝而变化的情况。约基莱托(Jokilehto)提出完整性是遗产属性在考虑其过去和现在的背景下,以完整、完全和安全的方式体现遗产价值的水平,包括功能完整性、结构完整性与视觉完整性三个维度。斯托弗(Stovel)将完整性理解为遗产在一段时间内所具备的保障和维持其重要性的能力,并提出了衡量考古遗址、历史城镇、建筑遗迹和建筑群、文化景观四类文化遗产类型的概念体系,该体系包括六个方面:一体性(Wholeness)、无缺憾性(Intactness)、材料真实性(Material genuineness)、空间和形式的组织(Organization of space and form)、功能的连续性(Continuity of function)、环境的连续性(Continuity of setting)。哈拉夫(Khalaf)将连续性与兼容性作为完整性的限定条件,连续性即遗产随时间推移而持续的概念,兼容性即变化与周围环境的相容性,二者使遗产始终处于良好的被保护状态,维持其自然与文化意义,促进可持续发展。塔瓦卜(Tawab)利用身份价值、尊重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建筑价值、科学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与政治价值等11项来评估遗产的完整性。戈林诺(Gullino)、拉彻(Larcher)综合以往研究,提出了建筑布局、乡村布局、自然布局、文化价值、社会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管理策略等11项检验乡村景观完整性的评估指标。

国内学者在沿用国外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遗产意义、意向与管理保障完整性的思考。整体性保护要注重遗产生存的环境与背景,注重遗产的发展与流变,注重遗产事象的存在方式与存在过程。由于遗产地具有公有性质,当地政府是其直接政策规划者与管理实施者,遗产地完整性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管理部门。分割管理往往会影响遗产地的整体规划,导致规划统一实施困难。因此,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的遗产管理体制和规划体系是促成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与核心。而且,政策导向和功能协调对整体性保护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地方政府要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态度来尽力确保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建立“整体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整体性的遗产保护专业指导准则、整体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整体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四个方面的保护策略,从而形成整体性保护管理体系,为遗产完整性的实施保驾护航。

综合来看,学者对完整性构成的认知大致可分为“四个要素一个保障”(参见图1):“四个要素”围绕遗产自身属性,包括组织结构完整性、功能价值完整性、视觉景观完整性与精神意义完整性,它们构成“内部核心层”,是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基础与要义;“一个保障”是指以管理协调机制和规划协同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保障,它构成了“外围保护圈”,是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保障手段。“四个要素一个保障”是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路径与策略的逻辑根源。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对象是人、物质与非物质、空间与时间有机统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场域,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需要对象、结构、时间、空间的完整。在保护对象上,要囊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人居空间;在结构上,要保护遗产原有空间布局及组织结构;在时间上,要挖掘过去的文化、融入现代的文化、放眼未来的文化;在空间上,要保护遗产的物理空间、文化氛围空间、生活方式空间与精神意义空间。

                                           图1 整体性保护的构成要素

三、整体性保护思想的实践与现实威胁

自整体性保护概念提出以来,关于国内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实践始终是经久不衰的话题,在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中应用广泛。简单来说,整体性保护的方法分为四种:第一,保护(Conservation),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场域的原始状态;第二,修复(Restoration),通常是指将已损坏的遗产结构修复到原始状态;第三,重建(Reconstruction),即根据历史资料设计建造新结构;第四,适应(Adaptation),是指修整历史建筑,使其与现代用途相兼容。但对于复杂的遗产,往往需要综合并灵活运用各类方法。意大利博洛尼亚市政府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也要保护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方式”。该城市的管理者强调历史保护要延续城市记忆,保留城市的历史肌理,要保护在这些记忆中生活的民众,才能实现整体性保护。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是遗产地整体性保护的典范。这一体系奉行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完整性与多样性准则,涵盖国家公园、国家历史公园、历史遗迹、国家战争纪念地、游步道等多种资源。美国颁布的《国家公园综合管理法》规定,公园体系的管理要考虑资源的稀缺性与完整性,并进行适当的配置,确保资源长期保存。除此之外,美国国家公园还注重功能完整与意义完整,同时承担着生态保护、游览游憩、科学研究与环境教育等多种功能,也将景观与人物、历史联系起来,凝聚成共同的国家意识。国内的遗产整体性保护实践主要表现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保护目标。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始终坚持“活态保护”原则,不断丰富闽南文化载体及表现形式,如闽南传统民居营造、闽南传统技艺传承、闽南民俗节庆开展、闽南特色老字号创新等,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闽南文化整体格局。

从一定程度上讲,文化生态与文化遗产比自然生态更加不可再生、不可复原,遗产的整体性也时常受到现代城市发展与人类活动介入的冲击。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打造城市和人类住区包容、安全、弹性及可持续”,强调“努力保护和维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但是,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难免使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被忽视或严重改变并影响其外观及功能的威胁。国家文化公园的部分节段与人类社会联系紧密,与人类社会共生共处。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空间的扩张,以及人类生活设施的搭建,公园内的文化遗产场域被不断压缩并受到严重侵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所面临的遗产完整性威胁,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现代设施的大规模建设破坏了遗产的视觉景观完整性,如在北京黄松峪乡的长城文化带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酒店,损坏了长城整体景观的视觉评估,以及景区内卫生间、照明设备与排水设施的建设,也影响了其原始的景观特征;二是遗产的脆弱性限制了功能价值完整性的保存,如大运河流淌千年,历朝历代都有对其改道修建的措施,但是部分河段的淤塞与湮废仍阻碍了大运河航运与泄洪功能的发挥;三是居民谋生的需求对遗产的组织结构完整性造成了冲击,如长江周边居民不加节制地进行水产捕捞,就会对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物种多样性造成威胁,同时,部分地方居民的乱砍滥伐破坏了国家文化公园内整体布局的连续性;四是遗产存在着被忽视、被遗忘的情况,这不利于遗产精神意义完整性的保护,如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坚韧不屈意志的象征,长城全线的任何一部分都是该精神象征的载体,但有些野长城被长期忽视,得不到有效保护,影响了对长城全线精神意义的完整诠释;五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致使遗产管理保障不到位,如我国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存在地域上相互隔绝的问题,缺乏高效有力的协作关系,难以形成体制联动。五大国家文化公园目前尚处规划建设阶段,此时正是完善顶层设计、协调矛盾冲突、确定保护路径的最好时机,如何走出一条平衡保护与发展的道路,是值得相关领域学者深思与探索的重要问题。

四、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的路径对策

国家文化公园是对中华文化命脉的延续,是文化话语建构与传播的“发声筒”,是文化软实力塑造与提高的“拉力器”。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在文化强国战略实施的关键节点上,国家文化公园要降解或破除现实危机,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摸索出一条适应其特性的完善的整体性保护路径,如此,才能守住中华民族共同的根,焕活中华文化统一的魂。

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性保护要警惕文化景观割裂的风险,吸收融合国际组织文件的成果与学者的研究理论,借鉴国内外遗产保护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实现组织结构完整、功能价值完整、视觉景观完整、精神意义完整四大目标,完善管理体系保障。

第一,构建本体结构与三生空间平衡发展的遗产文化结构,以实现组织结构的完整。国家文化公园具有区别于国家自然公园的遗产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与文化结构等特点。首先,遗产本体结构是国家文化公园发挥功能、实现价值、体现精神的直接来源。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为例,若要实现其组织结构的完整,就要对长城城墙、烽火台、车马道等进行全线保护,不能破坏其整体体系。其次,遗产地内部的人居生活方式是人类与遗产地在长期相处过程中磨合形成的“最优解”,最终形成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与生存结构。国家文化公园中的传统村落,需要保存其完整的文化生态结构,不断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整合状况,取决于相关部门在区域和城镇发展规划中对它的重视程度。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借鉴文化生态学思想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在生态上,保存原生态的遗产空间布局,维持原生态的遗产结构体系,如维护原有的人类聚落等。在生产上,既要保存原有的生计方式,如当地的传统手工艺、特色农业生产方式等,同时又要植根于活态文化,创新活化方式,将国家文化公园的遗产放到整体环境中进行生产性保护,如打造当地特色手工产品、农产品或传统医药品牌,培育非遗传承人,设计特色文创产品等。在生活上,要保存当地原有的生存模式,保留优良的原生态生活习俗,同时对以生活方式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活性保护,如打造民俗体验型文化旅游产品,不断拓宽人们对当地传统风俗与生活方式的认知通道,从而自觉形成良性的文化保护与文化生产氛围。

第二,构建本底功能、直接应用功能与衍生价值多元发展的遗产功能体系,以实现功能价值的完整。国家文化公园是复合的功能空间,其生态要素、文化要素、人居空间承担着生态涵养、生物保育、文物保存、生产生活等功能,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休闲价值等。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借鉴自然文化遗产的综合利用原则,即严格保护本底价值、适度利用直接应用价值、大力发展间接衍生价值。对于本底功能,国家文化公园要分类恢复、灵活运用;对于直接应用价值,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功能、遗产考古价值、旅游休闲功能及农林产品实物产出价值等;对于间接衍生价值,国家文化公园要注重宣传价值与代表意义,打造文化IP,建设成具有国家代表性的文化标识,打造成为国际友好沟通的渠道与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为例,为实现其功能价值完整,首先要疏通河道、修复水闸,保障航运、灌溉、泄洪等功能。大运河是漕运文化、市井休闲文化等的重要载体,可以通过运河体验项目发挥其教育功能与旅游休闲功能,同时致力于考古挖掘,充实运河考古资料,助力运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大运河是世界人工运河的典范,可以作为与其他国家古运河保护利用的交流通道,搭建“以文会友”平台。

最好的保护是利用。国家文化公园要以活态传承延长文化寿命,弘扬文化智慧。但这种利用必须是“相容性利用(Compatible Use)”。换句话说,一切变化是相容的,有助于防止发展的负效应。相容意味着管理者需要确保土地使用与经济活动的持续融合,倡导相容的地方发展,促进遗产的可持续性,这有助于保护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OUV)。

第三,构建以权威话语为主、多元话语为辅的精神意义表征体系,以实现精神意义的完整。遗产的完整性既涉及客观世界,也涉及主观世界,它是一个由对象、地点与人三个关键方面组成的系统,各系统要素之间具有持续的信息及能量交换。由此,完整性原则不仅适用于游览对象,还适用于与遗产相关的历史和文化意义,以及其他社会文化元素。景观是定义人们生计、身份和信仰体系的非静态特征的场所,出于此特性,遗产在历史的长河演变中被赋予了无形价值,甚至已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象征与精神支撑。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凸显的是众志成城的爱国精神与坚韧不屈的顽强意志,大运河体现的是义利兼顾的经济观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集体观。精神层面的完整有利于遗产意象的升华以及遗产价值的传播,可以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国家文化公园只有在统一的精神价值统领下,才能在建设过程中不偏离原有的核心与主题。

国家文化公园所依靠的本体是我国千年的文化积淀,如《魁北克宣言》就提出遗产地精神的传播应成为遗产地精神保存的重要部分。国家等政治权威是遗产话语建构的主体,国家要诠释好、解说好、宣传好遗产承载的价值态度与文化信仰,以保障精神价值的统一表征。多元话语对遗产精神的建构,有利于加强民众对自我身份与种族话语的肯定,因此,国家文化公园也要吸纳诸如学者、媒体与周边居民对遗产的理解,权威话语与多元话语的双重解读,有助于构建国家文化公园统一的意义空间与情感空间。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相关部门要做好精神意义的具化与宣传,既要保存好、修复好有形载体,又要活化利用、创新利用无形载体,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打造丰富的娱乐体验项目,塑造国家文化公园的精神符号。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为例,它承载着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的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抗击外侮的动力源泉,可以通过文化艺术作品实景展演、黄河爱国歌曲传唱、黄河历史时刻的数字技术重现等方式向公众传递黄河精神,打造黄河IP。

第四,构建和谐一体的景观格局与环境氛围,以实现视觉景观的完整。景观尺度下的文化遗产是由遗产地的自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所构成的统一体,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结晶”,要从空间、时间和文化属性三个维度来把握。在空间上,国家文化公园要维护好景观的连续性,通用的做法是在国家文化公园周边设置缓冲区,与城市景观进行一定程度的隔离。在建造必要的服务设施时,也要注重与整体景观和文化氛围的相容性,维护遗产地的文化风貌。在时间上,国家文化公园要完整保存遗产的历史演变过程及时间演化痕迹。在文化属性上,国家文化公园内的遗产景观具有时间的压缩性,因此需要将各类景观的文化属性与其成型的时间节点进行有机关联,形成具有规模的文化效应,当各类遗产被合理放置在特定的时空下,才能与其环境形成和谐的景观。

可见,一切遗产都无法脱离环境而孤立存在。视觉景观的相容,意味着遗产的改变需要与周围环境和谐融合。如果变化是相容的,那么这些变化也应是同频共振、和谐、敏感、同情、适当、可接受和经过深思熟虑的。为保护脆弱的核心遗产(Nucleus),应在国家文化公园的外围构建一个不可侵犯带(Inviolate Belt)。比如,北京的长城文化带分为核心区与辐射区。《北京市长城文化带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有计划推进重点长城段落维护修缮,加强未开放长城的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城乡建设实施严格监管。以优化生态环境、展示长城文化为重点,打造生态长城,展现长城作为拱卫都城重要军事防御系统的历史文化及景观价值。”这一基本思路就是对完整性保护理念的贯彻。

第五,通过管理协调机制和相容性利用,以保障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国家文化公园遗产特性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是整体性保护的实施及其持续的保障。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与协调者,是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主导力量与推进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坚定整体性保护思想、坚持整体性保护道路的做法,是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最坚实的保障。对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需要一个国家或城市创造先决条件,以促进参与者积极加入与社会、文化和经济目标相一致的政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以管理协调体制与相容性利用两方面为依托,全力保障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的顺利实施。

管理协调体制包括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调三个方面。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性保护首先需要跨区域协调,在完善的顶层设计下建立稳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队伍,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组-办/局-院-企”的推进机制。其次是跨部门协调,这需要构建更加灵活的国家文化公园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好隶属关系,明确职权归属。最后是跨行业协调,有关部门要统筹文化行业、旅游行业、地理行业等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参与,为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性保护建言献策。另外,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作为整体性保护的行事准则与管理依据,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起最后一道防线。整体性保护要在全面系统的总体规划下,以具体的法律法规做保障,消除地方性行政壁垒,开启多边合作,不断深入推进整体性保护的工作。

相容性利用是指国家文化公园要跳出静态保护的管理模式,通过文创产业、空间营造等模式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为例,在世界范围内,长城是一个拥有广泛传播力、较高认知度的超级文化IP,具有较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础,可以借助“长城礼物”文创IP活化长城文物资源。与此同时,长城的周边资源丰富,还可以开发为研学教育、爱国教育等体验活动,如设计长城戍兵一日游、长城护林员体验活动等,这既能宣传长城文化,又可以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博物展览要跳出古板的“玻璃罩”式展览模式,设计更多可感、可触、可体验的展览项目,调动游客的感官体验,增加趣味性,也可利用现代科技,开发VR展览,重现古代长城边境的保家卫国之战等场景。利用长城周边传统村落打造“长城人家”“长城美宿”等特色民宿品牌。除此之外,还可开发长城周边的特色农产品与特色饮食,促进对长城遗产的综合利用。

推荐引用:

邹统钎,仇瑞.国家文化公园整体性保护思想诠释与路径探索[J].民俗研究,2023(01):59-68,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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